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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9-12 编辑:shangluo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商政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信用商洛”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为“三个商洛”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通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诚信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及时归集报送至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等渠道逐步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政府)

    (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对突出的诚信政府和公务员进行联合激励。各级政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商洛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信用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

    (八)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群众对政务诚信的评议,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和失责倒查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强化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记分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级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中、省债务管理规定,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有效监控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社会救助、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残联、市扶贫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政务诚信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推进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在11月底前将各自的实施方案报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注重政务诚信制度与法规规章的衔接,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政务诚信建设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对失信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市信用办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会同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将各级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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