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 |
日期:2018-9-10 编辑:xianyang 来源:信用咸阳 |
一、提出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人应当向信用修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2、“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陕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打印件;3、加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4、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修复认定。信用修复机构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对失信主体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进行诚信约谈,出具信用修复认定书。同意信用修复的,将信用修复信息和信用承诺书报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修复实施。信用修复申请人将《信用修复认定书》原件送交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市信用管理办公室收到《信用修复认定书》后,对信用修复申请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实施信用修复。
五、修复反馈。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进行信用修复后,对相关认定材料存档备查,并通过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附件一: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二:信用承诺书(样例)
附件三:信用修复认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