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用中国(陕西) | 陕西省信用协会 返回总站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咸阳市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9-11 编辑:xianyang 来源:信用咸阳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信用办字 〔2017〕16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深入推进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发改财金〔2017〕1639号),现就我市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小组。在咸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建立咸阳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市信用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全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信用办承担。各县市区相应建立电子商务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协同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反“炒信”联盟。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咸阳市电子商务协会等有关机构,组织市内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网络经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成立全市反“炒信”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息共享,交叉验证共享信息,加强协同监测力度,拓宽监测渠道,对刷单商家和“炒信”平台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结合《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337号)等有关规定,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联合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并将国家、省级认定的“炒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本市联合惩戒范围,及时统计“炒信”联合惩戒效果,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认定及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行动计划》中的认定标准,认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纳入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在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协同联动部门之间共享。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即将出台的《陕西省电子商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陕西”、“信用咸阳”网站定期汇总发布名单信息,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实施)
    五、建立社会协同机制。发挥市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同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标准,认定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利用“信用陕西”网站电子商务领域失信投诉专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省信用办提供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工作小组开展信息核查、征信调查、信用监督等相关工作。(持续实施)
    六、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失信专项治理对象,形成舆论压力。建立电子商务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认定的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持续实施)


    附件:咸阳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咸阳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创建“信用交通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9-11
下一篇: 咸阳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指南 2018-9-11
平台简介 | 信用服务 | 金融服务 | 专项服务 | 失信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