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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2018-9-7 编辑:xian 来源: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陕商发〔2018〕38号

来源: 市场秩序处    日期: 2018-8-23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商务运行监测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8〕238号)、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8〕44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8〕866号)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18年8月16日

 

                                              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以及商务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商务追赶超越、消费升级行动等重点工作,把商务信用建设作为流通创新重要突破口,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开创商务信用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商务信用制度

    根据商务部出台的新时期商务信用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和完善2018年—2020年全省商务信用建设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及措施,统筹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工作。在家政、服务贸易、外资企业、电商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任务分工:秩序处、商服处、服务贸易处、外资处、电商处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商务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提升商务信用信息归集实效,结合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有效归集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推动商务领域“双公示”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共享。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或交换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健全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

    任务分工:秩序处、办公室、综合处牵头,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处室、商务运行监测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

    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经济活动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重点在行政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环节,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并加强后续服务、监管和惩戒。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列为监督重点,实行严格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实行行业禁入,并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推广使用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作为评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在招标评标环节作为评分指标或限定条件(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据《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细则(试行)》规定划分为三等九级,有效期为一年)。对信用等级A等(含AAA级、AA级、A级)的,在评标环节给予适当加分;对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下或不提供信用等级的,在评标环节中给予减分或实行行业限入。对在项目申报或建设、实施期间,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任务分工:秩序处、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同推进

    四、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

    (一)规范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据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家政服务三个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违法失信名单分类,建立名单认定、报送、处理、响应和反馈等机制,规范开展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任务分工:秩序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动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及时接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对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并将奖惩结果信息同步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联合奖惩案例月度归集共享机制,每月25日前,向省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任务分工:秩序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抓好重点领域信用工作

    (一)推进家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出台的《建立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宣传。建立重点市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披露相关制度。指导开展信用评价、纠纷处理工作,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用信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任务分工:商贸处负责

    (二)加强服务贸易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服务贸易企业信用意识,规范服务贸易企业行为。逐步建立服务贸易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将有关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规范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数据。

    任务分工:服务贸易处负责

    (三)构建外资企业信用监管与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异常信息通报机制,对有经营异常情况的企业及时、准确、规范核实并公示,向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外商投资异常信息,推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在联合年报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向社会公示。

    任务分工:外资处负责

    (四)加强电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商企业数据搜集和应用工作,按照“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原则,结合商务部开展的电商大数据共建共享工作,积极组织数据补充和维护,共享数据应用成果,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宣传,积极倡导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经营,及时总结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诚信案例,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培训,将诚信经营等信用理念纳入培训课程体系,引导企业开展信用经营。

    任务分工:电商处负责

    六、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

    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和单位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宣传实效。积极参与省信用办与凤凰网陕西频道联合开展“诚信陕西,用心而为 ”专题宣传活动,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任务分工:秩序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七、做好商务诚信建设基础工作

    加强商务信用理论和政策研究,组织各市(区)重点抓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专项调研。加强培训和交流,组织好商务信用建设工作培训。积极发挥商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任务分工:秩序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商会协会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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