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用中国(陕西) | 陕西省信用协会 返回总站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西安市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20 编辑:xian 来源:市工信委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8〕40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缓解全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努力做好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工作,按照《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补贴办法》(市财发〔2017〕214号)文件要求,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申报文件,望各单位大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担保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

(二)被担保企业符合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应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

(三)担保机构经营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年(含2年)以上,再担保机构经营中小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5年(含5年)及以上。

(四)担保(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五)2018年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年平均担保余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七)被担保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及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八)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在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登记备案,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九)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业务,单户企业担保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给予分档计算补贴。

对单户企业担保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的1.5%计算补贴;

对单户企业担保金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的1%计算补贴;

对单户企业担保金额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的0.5%计算补贴;

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商贷通、个人助业贷款等担保业务,银行以个人(企业股东)名义发放的贷款,其用途明确规定为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原则上纳入补贴范围。对单户企业担保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按照1500万元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计算补贴;已享受我市科技金融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等市财政补贴政策的贷款担保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政策;非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担保时间及担保额的确定(含贷款合同规定有提前还款业务):按照合同履行贷款时间(银行确认时间为准)计算,对于实际贷款时间超出合同签约时间的延续责任时间段不予计算补贴;对当年担保责任不足30天的不予计算补贴。

计算方法:

单户担保补贴金额=∑(年内企业单笔担保额÷12×实际担保月份×分档补贴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根据以上标准按照所承担的风险比例计算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担保补贴申请书(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本次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

(二)2019年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业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三)2019年担保贷款业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四)2018年度本地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协作银行确认表(由协作银行市级以上分行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见附件3);

(五)2019年担保贷款业务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见附件4);

(六)再担保业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协议和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七)近三年银行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九)2018年度审计报告、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

(十)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关系证明(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区县申请报告、汇总情况及担保机构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上报附表电子文档)。

(二)各担保机构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核。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记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四)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补贴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或挪用。

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处     李   伟     86788979

市 财 政 局 企 业 处                   薛存财     87280488

邮箱:344423008@qq.com

附件:1.2019年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补贴资金申报表

          2.2019年担保业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18年度本地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协作银行确认表

          4.2019年担保贷款业务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doc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平台简介 | 信用服务 | 金融服务 | 专项服务 | 失信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