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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害旅游消费者 将被纳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日期:2019-1-15 编辑:xian 来源:陕西日报
    “保护旅游消费者利益,整治好旅游市场秩序,是我们文化旅游部门的职责所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建立我省的旅游市场黑名单,通过惩戒措施促进旅游市场良性健康发展。”1月10日,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12月21日发布通知,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执行,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 
  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同时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将实行动态管理。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下列惩戒措施: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限制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对其新申请的旅游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对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也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黑名单主体修复信用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相应程序将其移出黑名单。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旅游消费者,大家对此项办法的实施拍手欢迎。西安西郊某大型企业退休职工李大妈说,退休后自己和老伴常常出外旅游,但在选择旅行社时经常是盲目的,不知道应该选择哪家好,也不知道自己选择的旅行社服务质量等各方面是否信得过,之前也遇到过不良旅行社,在旅游途中强迫游客购物等恶劣情况。现在有了这个黑名单管理办法,可以为大家出行保驾护航,至少可以避开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不良旅行社,在今后的旅游中就会少一些吃亏上当,旅游的过程也会舒心很多。 
  一位旅行社老总告诉记者,自己从内心欢迎这个惩戒办法的出台,这项办法的实施会鼓励规范的旅行社发展壮大,打击那些“黑社”“黑导”,对旅游市场将起到以“良币”驱除“劣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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