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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宝市发改综发〔2016〕795号)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8-26 编辑:baoji 来源: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宝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内上网公开”的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5〕15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领会“双公示”的深远意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建立“双公示”长效机制。开展“双公示”工作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要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利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要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陕西”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责任主体。确定市联合征信中心承担全市“双公示”具体业务。市级各有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承担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的汇总及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分管领导,明确本县区负责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联络员,统筹推进县区“双公示”工作。
 
  (二)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生效日期、许可截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机关和备注等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立案日期、处罚决定日期、当前状态、处罚机关和备注等信息。
 
  (三)统一公示窗口和方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内容报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步在部门网站和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
 
  已经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数据大集中的,由该省级部门报送统一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市、县两级部门无需重复提交。
 
  各级政府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双公示专栏”,对本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集中公示,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部门将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承担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报市联合征信中心。各县区将“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名单,以及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联合征信中心。
 
  (二)培训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市联合征信中心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联络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双公示”正式开始阶段。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应于2016年12月起,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单位、本县区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2015年1月1日之后的行政处罚信息。尚未接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部门,应尽快联系市联合征信中心咨询办理信用平台用户注册手续,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上传。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长效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直接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二)加强技术支撑。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需要,加快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相关栏目设置,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完善评估考核。信用管理机构负责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以及各县区、各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于每月将信息报送情况通报一次,每年末对全市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宝鸡市联合征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E座309室
 
  电话(传真):3262807
 
  联系人:高云峰周夕楠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3260124
 
  联系人:雒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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