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发改宗发〔2015〕1038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日期:2018-8-26 编辑:baoji 来源: |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县区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文件精神,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宝鸡市发改委、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宝鸡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海关、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鸡市银监分局、宝鸡市金融办、宝鸡市总工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宝鸡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名单
3.宝鸡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协调联络小组名单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宝鸡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宝鸡海关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银监分局
宝鸡市金融办
宝鸡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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