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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宝市发改综发〔2015〕298号)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8-8-26 编辑:baoji 来源: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各自使用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清单,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使用信用信息具体事项清单登记表》(附件2)报综合科。
 
  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并提前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工作。
 
  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于2015年5月5日前,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附件4)填写好报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联系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办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用户注册手续,申领数据密钥,确保能够及时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
 
  4、在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时,要注意查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在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备案(省信用办备案编号在评价报告封页上载明),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或手机扫描评价报告封页的防伪二维码核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季度按附件3内容对使用情况和结果进行统计,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报送一次,统一公示。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6、请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股室和具体人员名单报综合科。
 
  联系人:雒贝
 
  联系电话:3260124
 
  附件:1.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
 
  2.发展改革系统使用信用信息具体事项清单登记表(样表)
 
  3.发展改革系统信用信息统计表(样表)
 
  4.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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