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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日报:给老赖拉起包围圈
日期:2018-12-5 编辑:baoji 来源:信用宝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一些“老赖”视法律判决为儿戏,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有的甚至大把花钱,就是不愿履行还钱义务。为强力整治严重失信现象,我市最近对“老赖”打出了一整套惩戒“组合拳”,条条“限制令”将使其今后举步维艰—— 执行攻坚劲刮“飓风”重压下“老赖”未绝迹 
    10月4日,正值国庆长假,当天下午五点半左右,当一辆西安牌照的小轿车行驶至凤翔县横水镇境内时,突然被交警拦下并予以扣押。凤翔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很快赶了过来,将这辆车暂扣。原来,这是法院正在寻找的一名被执行人的车,因执行案件需要被依法查扣。往常,因为没有协助手段,法院只能冻结被执行人车户,限制车辆买卖、转移。但对于车辆本身这一大件财产,却无法控制。 
    从2016年开始,我市法院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被执行人车辆协助查控机制”,到目前为止,已成功查扣并移交涉案车辆60辆左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王航说,根据法院提供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交警部门可通过交通管理智慧平台布下天罗地网,对涉案车辆进行精准查控,协助法院案件执行工作。 
    一有线索,节假日也不放弃追踪,这都缘于案件执行难。借人钱难,可讨债更难。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或个人借贷,有的就是从最初的友好合作或帮助,演变为后来的撕破脸皮,许多就闹到了法院。案子好判,钱款执行起来却很难。有的人明明赢了官司,就是迟迟拿不到钱,有人甚至戏谑,判决书就是一张“法律白条”。 
    许多人可能不知道,法院在执行上也是使尽了“洪荒之力”。自2016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相继开展“雷霆行动”“三秦飓风”百日大决战等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在报纸、户外电子大屏公开刊登“老赖”名单,形成舆论震慑,遇到执行线索立即行动,也探索了一些新的执行办法。市中院和金台法院整合执行力量,推行了团队化执行,改变过去靠执行干警“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陈仓区法院开展了“夜间执行”“党员突击队”等行动;凤翔法院、千阳法院持续开展夜间执行、周末执行等行动;岐山县法院联合通信部门,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了辨识彩铃,通过多种措施提升执行质效。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7733件,结案22777件,结案率82.13%,执结标的达到23.39亿元。成绩虽不小,但执行难尚未全部攻克,还有一些案件尚未执结到位,仍有一些“老赖”在东躲西藏,一些案件当事人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重拳惩治“老赖”,不仅是解决案件执行难的突破口,也是构建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 
    多部门携手限制“老赖”寸步难行 
    在执行“风暴”面前,一些“老赖”四处躲避,俨然“人间蒸发”;有的隐匿财产,装出一副可怜相;有的企业老板隐身在后,把司机提拔成老总应付执行;有的人借名开户,把个人财产放在他人名下,或软或硬,来消极抵制或故意对抗法院的执行。因此,对“老赖”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势在必行。 
    在全面落实全国法院系统执行“黑名单”的基础上,去年,我市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9月,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中院和市信用办又联合出台了《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进一步放出惩戒“大招”。被执行人如果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将不能参与工程投标,不能进行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也不能获取各类政府补贴。对生活类的消费行为,《惩戒办法》同样有制约措施。如果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将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和转移等业务,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不能参加团队出境游和高消费旅游活动,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目前,市中院已经向市信用办及14个相关部门推送了首批“黑名单”107个,其中自然人70名,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37个。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林说,执行难是个社会问题,关键要攻克查人找物难这个难题,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破解执行难,就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法院主办的大执行格局。他说,这个新办法就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从最薄弱、最常见的关口入手,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惩戒力度,压缩其活动空间,倒逼其履行法律判决规定的义务。 
    对失信被执行人而言,限制“包围圈”越织越密,纵向有法院系统的执行“黑名单”,横向有我市法院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惩戒联动机制,“老赖”失信后,将寸步难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渭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姚多明介绍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张某和刘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两名被执行人,欠人4.2万元,但两人一直下落不明,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两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于今年7月30日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10月底,两人从福建赶回宝鸡,与案件另一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无独有偶,眉县的一名私营企业主欠银行贷款100多万元不还。上了执行“黑名单”后,其女儿在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时受阻,11月12日,他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执行“黑名单”,一键推送,全国联动,限制效果比较明显。而我市新近出台的《惩戒办法》刚刚启动,发挥效力还有一个过程。市信用办负责人张志华说,《惩戒办法》在构建执行新机制上迈出了一大步,但还是采用传统的手工推送模式,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经办系统尚未联网,也未能延伸到县镇基层终端,待信用宝鸡平台建成并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后,拦截限制效果将大大显现。 
    并非所有案件都能执行经济往来要防范风险 
    提起“老赖”,一些人能把牙咬碎了,期待惩戒“大招”越严越紧越好。在全社会都剑指“执行难”的情况下,要账的都看到了希望。那是不是只要有了多种惩戒手段,所有案件都能得到执行,都能把钱追回来呢?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王雷说,并不尽然。虽然各方联动加力攻克“执行难”,但不是每起执行案件都能得到执行或全部执行,这就是“执行不能”。 
    怎么理解执行不能呢?就是说当法院穷尽各种措施,用尽多种限制或惩戒办法后,被执行人也现身了,将他财产翻了个底朝天,但就是没钱还,执行就进行不下去了,法院只能程序性结案。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还可重新申请执行。 
    惩戒也罢,限制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维护各主体的合法经济权益。经营活动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有的无法预测,有的也无法避免,因而经济往来或私人借贷,一定要有充足的风险意识。眉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齐晓娟对此深有感触。去年9月,他们将8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带照片打印出来,到全县110多个村去张贴。一些群众就反问,“别人借了钱,我只是签了个字,一分钱没得到,咋就上了黑名单呢?”她说,一些人碍于乡党情面,在他人的贷款、借款合同或协议上签了字,成了法律上的担保人,可要知道,担保人是要对贷款或借款负连带责任的。她也提醒广大群众,和银行放款要实行抵押一样,给别人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有能力的担保人,以防借款收不回来。另一方面,给别人担保贷款或借款也要谨慎小心,充分考虑风险和自己的偿还能力,免得受到执行活动的惩戒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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