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高消费旅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9月27日,宝鸡新闻网记者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用办联合出台了《宝鸡市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联合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全面推动联合惩戒措施无缝衔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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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秦飓风”百日执行大决战专项执行行动坚持传统与现代手段并用,及时高效查控被执行人各类财产,对“老赖”进行严厉打击,严格落实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要用足用活罚款、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对妨害、抗拒执行情况严重的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发布一批失信名单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宝鸡市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联合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惩戒对象:宝鸡市人民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宝鸡市人民法院决定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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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评标开始前,如未消除失信情形,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变更、注销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变更和注销登记。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变更登记相关业务。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取政府供应土地。土地部门依据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失信被执行人获取政府供应土地的申请将不予审核。
5、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失信被执行人或其股权占该失信被执行人股份10%以上的股东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的,住建部门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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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不得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或进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7、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高消费旅游。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不得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以及参加团队出境旅游、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8、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9、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取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时,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不予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投资、科技等政策支持时,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不予通过。
10、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调取失信被执行人照片、户籍情况等信息时应予以积极协助。
11、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拒执”行为进行刑事惩戒。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送、侦查、公诉和审判。(图片来自网络)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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