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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9-12 编辑:ankang 来源:信用安康

    2018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尚“诚”的新民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补齐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和各行业领域诚信建设短板,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试点示范建设,努力开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安康经济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优良的民风保障。

    一、完善信用法规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由市信用办、市联合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中、省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区)印发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督促县级部门认真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市级各部门确定本部门信用工作重点,并指导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联合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二)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级工商、民政、编委办等部门在完成统一信用代码转换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新证换发工作,积极消除重错码现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

    (三)推进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在全省统一平台构架下,加快建设市级信用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加强信用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将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和联合奖惩功能嵌入相关业务系统。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在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和服务工作中,应当依法依规采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国家对“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市联合征信中心已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升级了市级信用网站,新建了所有县区的县级信用网站。市、县信用工作机构要尽快安排专人将网站开通上线,并负责本级信用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充分发挥“信用安康”网站集群的查询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联合征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分类监管、检查抽查、红黑名单、审判执行等信用信息要全面、完整地汇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上网的制度做好实时更新,实现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各项行政管理、服务和经济活动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将信息查询结果纳入审办事项归档文件。在政府投资、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经济活动中,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规范红黑名单管理。依据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本系统、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办法,市、县各部门规范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将“红黑名单”信息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作为实施联合奖惩的主要依据,将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并同步将奖惩结果信息上传信用平台。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月向市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市信用办汇总后上报省信用办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信用办,市级相关部门)

    (九)加强社会失信治理。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政府机构、涉金融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恶意欠薪、文体教科、交通运输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对列入各领域“黑名单”的失信市场主体,建立诚信教育、警示约谈、限期整改、信用承诺和第三方评估等信用监管制度,并与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相关联,指导、督促失信主体修复信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联合征信中心、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按照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强化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合同签约鉴证和履约监督服务机制,试点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康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安发改财金〔2017〕 827号),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率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等领域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在全省个人信用评分制度出台以后,结合各部门的职能,在信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等方面为诚信个人提供优先优惠,不断创新和强化面向个人的激励性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  

    (十二)有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安发改财金〔2018〕 193号)和全省统一进度安排,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培训,建立政务诚信督导机制,积极开展市、县两级的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十三)广泛开展诚信制度文化宣传。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特点,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信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站、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作用,与主要新闻单位和主流网络媒体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机制,及时公开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信用制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持续开展“信用安康”建设和新民风诚信建设宣传。(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守信典型的正面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类门户网站加大对守信典型的报道和宣传,加强对信用监管创新举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信用宣传活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失信专项治理活动、诚信典型评选活动、信用建设巡展等正面信用事件的宣传,同时要降低不良信用事件的发生率和曝光率,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单位)

    (十五)开展失信主体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将失信主体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和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其申请信用修复的必要环节。(责任单位:市联合征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十六)加快推进区域综合试点示范。支持高新区创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区),高新区作为全省信用建设综合试点要大力开展工作创新,为其他县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县区在本辖区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示范行业的创建和评定。(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尚未成立信用机构的县区在今年内要正式成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工作机构,确定编制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信用建设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县编委办,市、县各相关部门)

    (十八)加强督导考核。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联合征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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